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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就學
在特殊教育相關法規中,對於保障及鼓勵聽
損學生就學,有如下各項規定:
一、特殊教育法: 就讀特殊學校(班)及一般學校普通班之身心障礙者,學校應依據其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等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就聽
損生接受教育而言,學校有提供手語翻譯、調頻助聽器之義務,教師並須對其聽損生之家長提供諮詢服務。
二、特殊教育學生獎勵辦法: 就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具有學籍之特殊教育學生,其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取得相當證明者,發給獎學金。其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取得相當證明者,發給助學金。聽(語)障學生依障礙程度之獎學金、助學金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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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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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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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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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聽(語)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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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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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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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重度聽(語)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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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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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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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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