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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樞聽覺處理異常 
邱文貞 台北至德聽語中心聽力師
前言
中樞聽覺處理異常的研究已有超過60年的歷史,但直到上世紀70年代中後期,才開始有大量的研究在中樞聽覺處理異常的兒童上(ASHA,2005)。對中樞聽覺處理異常的定義更是到了1993年,由美國聽語學會The
American Speech-Language-Hearing Association (ASHA)召開研討會議後,才開始有了較一致的共識。研究指出聽覺中樞處理異常會導致學童學業的問題,如音韻、閱讀、拼字,也還可能有輕度的語言障礙(Richard,2001)。在國外,已有不少診斷工具及相關的處置策略因應產生。然而,目前國內針對中樞聽覺處理功能異常的診斷、轉介機制、教育訓練及相關社服政策尚未普及--甚至沒有。許多家長、教師及專業人員,仍對中樞聽覺處理異常感到困惑,更不知從何處尋求診斷及治療。到底什麼是中樞聽覺處理異常?該如何診斷及矯治?本文擬就美國聽語學會於1996年及2005年所發表相關中樞聽覺處理異常的臨床技術報告,輔以其他相關研究,做一文獻回顧,以期增加相關臨床工作人員對中樞聽覺處理異常的更進一步理解。
中樞聽覺處理異常的定義
中樞聽覺處理指的是中樞聽覺系統運用聽覺訊息的效率及效能。根據美國聽語學會The
American Speech-Language-Hearing Association (ASHA)定義由中樞聽覺系統所負責的聽覺行為包括了下列六大項目:
(1)音源定位及辨位(sound localization and
lateralization)
(2)聽覺分辨(auditory discrimination)
(3)聽覺辨識(auditory recognition)
(4)聽覺時間訊息處理(temporal aspects of audition)—
時間分辨temporal discrimination
時間遮蔽 temporal masking
時間統整temporal integration
時間順序temporal ordering
(5)在聽取多重聽覺訊息中的聽取力降低率(Auditory performance
decrements with competing acoustic signals)
(6)在聽取衰退性聽覺訊息中的聽取力降低率(Auditory performance
decrements with degraded acoustic signals)。
ASHA於1996年的技術報告中,定義中樞聽覺處理異常是在以上所列的聽覺處理工作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的缺損。Jerger(1998)更進一步提出中樞聽覺處理異常是指對聲音快速的時間處理(rapid
temporal processing)或聽覺空間處理(accurate representation of
auditory
space)功能不良導致。Kruger等人亦於2001年定義中樞聽覺處理異常為非由聽力或智能問題所造成的聽覺訊息處理異常,且不佳的聽取環境對聽覺訊息的處理會產生更負面的影響。
上述的定義似乎傳遞著一個訊息---中樞聽覺處理異常是單一感官的缺損。有些研究更認為單一感官(modality-specificity)必須是診斷中樞聽覺處理異常的標準(Jerger
& Musiek, 2000)。然而這樣的標準並不與真實的中樞神經系統運作原則一致......
(本文
轉載自第二十期“聽語知音”之“專業透視鏡”單元,歡迎來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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