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內容!
聽力評估主要的目的在幫助診斷並質量化聽損的類型及程度。一旦聽損被診斷,仍需定期進行聽力的追蹤及
介入處置的效益評估。
由於聽覺系統由一連串具有各自特殊功能且環環相扣的構造組成---意即任一部位的損傷都會影響下一個部
位的功能表現,如:中耳功能會影響內耳聲音的聽取,加上聽損可能發生在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部位,
因此聽力評估不應只由單一檢查完成。尤其在兒童的聽力診斷上更需要由一個以上的獨立測驗再確認。
一般而言,客觀性的檢查比較常被用來做再確認的檢查工具。
*客觀性檢查:指不需受測者志願反應的檢查項目,如:聽覺電生理檢測、中耳阻抗檢測…等。
*主觀性檢查:指需要受測者能配合反應的檢查,如:純音聽力檢查、言語聽力檢查….等。
完整的聽力評估應至少包含個案史的搜集、耳鏡的檢查、中耳阻抗功能測驗、純音聽力檢查、言語聽力檢查,
在年幼兒童的診斷應至少選取一項客觀性檢查,以用來再確認檢查的結果。以下就針對上述檢查做一簡單介紹。
(1) 案史的收集:包括懷孕史、生產過程、各方面發展能力、醫療史...等,有助於診斷及選擇合宜的檢測。
(2) 耳鏡檢查:檢視外耳道是否有過量耳垢、耳膜完整與否及是否有中耳炎現象。
(3) 聽阻阻抗功能檢查:主要包括中耳鼓室檢查及蹬骨肌聽反射檢查。前者主要反應中耳功能,後者可以幫助診斷聽損的病灶。
(4) 純音聽力檢查:不同頻率特性的聲音藉由耳機、聲場測試音箱或骨導振動器傳送至受測者耳內。目的在
找出受測者於不同頻率聲音的最小察覺閾值及協助診斷聽損的類型。由於年幼的幼兒或嬰兒的發展能力
/配合的能力限制,需要運用特殊的檢查技巧,如:遊戲制約法、視覺增強法…。
(5) 言語聽力檢查:主要包括語音察覺閾及語音辨識率。所得的檢測結果可以用來與純音聽力檢查的結果相驗証或者用以評估輔具的建議及效益。




















